来源:长春市场监管
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5年3月联合发布了新版《食品安全(885406)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—2025)和《食品安全(885406)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》(GB 28050—2025)。新标准对食品标签标示进行了优化升级,旨在帮助消费(883434)者更清晰、准确地获取食品信息,并将于2027年3月正式实施。
一、看食品名称:食品名称是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,不同的名称对应不同的标准要求。例如,“发酵乳”的配料只能包含乳原料和菌种;而“风味发酵乳”除乳原料和菌种外,还可添加其他配料,且乳原料含量不得低于80%。
二、看日期:新标准规定,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需按年、月、日的顺序清晰标示,无需消费(883434)者再自行计算过期时间。此外,新版标准中增加了企业自愿标示的“消费(883434)保存期”。食品超过保质期后不可再销售,但部分食品(如罐头、冷冻食品)在特定条件下,超过保质期仍可能安全可食;而超过消费(883434)保存期的食品则不可再食用。
三、看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:配料表中,配料按加入量递减顺序排列。营养成分表必须标示能量、蛋白质、脂肪、碳水化合物、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(NRV)的百分比。新版标准还强制要求增加标示饱和脂肪(酸)和糖。
四、规范声称用语:新版标准实施后,预包装食品标签将不再允许使用“零添加”“不添加”等不科学的声称,以避免对消费(883434)者造成误导。此类声称仅是对生产过程的描述,并不完全等同于终产品的配料或成分含量,也不能代表食品更安全或更健康。
需要注意的是,新国标将于2027年3月正式实施。在此之前,企业可提前执行新标准;在此日期之前生产的食品,在标准实施后仍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。